为全面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向纵深发展,日前,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规范。
文件指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关系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因此,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文件还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培训,认真做好监测报告工作。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随时或于每月15日之前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县应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上报。文件突出强调各有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同时,文件还要求医疗机构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与单位年度考核和规范药房建设相结合。
(由中国医药报记者 鲁太光 高怀荃 采写)